为资助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完成学业,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天庆奖助学金”。为了做好本奖助学金的评审等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管理
按照天庆奖助学金协议书规定,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兰州大学捐赠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由兰州大学负责,每年按拾万元(100,000元)执行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执行期三年,即自2012年至2014年。兰州大学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的立项、管理和监督工作。兰州大学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奖助学金审核工作。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校规;
3.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乐于助人,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中无不及格课程;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
三、名额及金额
兰州大学“天庆奖助学金”每年资助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50名学生,其中本科生30名,研究生20名。资助标准为每人贰仟元(2000元)人民币。
四、评审程序
1. 每年10月份,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奖助学金的宣传布置工作,根据名额组织民主测评和推荐,确定结果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将评审过程和结果报兰州大学学生处(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兰州大学发展规划处备案。
3.学校财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处确认的名单,负责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4.兰州大学发展规划处将当年度评定结果报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五、其他
1、资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将结果通报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
(2)生活不节俭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5)其它不符合资助宗旨的情况。
2、学生受助资格一经取消,从其所在年级中另行择优评定,重新确定的人选应符合本助学金资助基本条件。
3、本办法自2012年6月起执行。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