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完成学业,推动兰州大学土木工程这一新学科的发展,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绪红—精工奖助学金”。为了做好本奖助学金的评审等有关工作,按照《兰州大学绪红—精工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名额设定及奖励额度
兰州大学“绪红—精工奖助学金”每年资助40名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资助额度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二等奖资助额度为每人2000元人民币。两个等次每年各评出20名受助学生,其中本科生各12名,研究生各8名。
结合奖助学金要促进土木工程学科发展、资助困难学生的要求,名额设定按照如下原则:
1.本科生中的名额分配。
专业 |
一等奖人数 |
二等奖人数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4 |
4 |
土木工程 |
4 |
4 |
地质工程 |
4 |
4 |
2.研究生中的名额分配。
学科 |
一等奖人数 |
二等奖人数 |
预留 |
2 |
2 |
力学 |
2 |
2 |
土木工程 |
2 |
2 |
地质工程 |
2 |
2 |
预留名额用于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这部分名额的评选不考虑科研成果等条件;有博士点的学科评奖时硕士、博士原则上按一比一比例评选。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凡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校规。
3.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乐于助人,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本科生当年必修课中无补考记录,研究生应有良好的科研能力。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有一定困难。
6.研究生当年未获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本科生当年受学校各项奖助的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三、学业成绩及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1.本科生的学业成绩评定以学院综合测评办法为准。
2.研究生学业成绩认定参照学位论文评审办法执行[即:个人申请、导师推荐、考试成绩由研究生秘书审核、论文按照科研处的评审办法]。
3.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本科生须为学校当年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由导师认定。
四、工作程序
1.每年5月,学院成立绪红—精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启动绪红—精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2.学生个人向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研究生应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3.汇总初选:学院学工组、研工级负责对申请书形式及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候选名单。
4.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汇总初选名单进行审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答辩;在规定的分配名额内产生获奖人;如其他学科名额有富余,均转移到土木工程学科进行评定。
5.学院公示: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名单(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确定的获奖名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直接报学生处、研工部;两部门在全校范围公示。
7.学生处、研工部将最终名单报兰州大学发展规划处备案,并由发展规划处协调财务处组织奖助学金发放、向资助企业通报备案等工作。
8.学院组织颁奖仪式并向企业反馈资助情况。
五、附则
1.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受助资格一经取消,从其所在年级中另行择优评定。
3.奖学金用途:获奖的同学应把奖学金用于有利自己学习进步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方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精神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取消获奖资格和称号,并通报全校。
六、本细则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