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修订)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成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由院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研究所所长(或副所长)、各系主任、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位),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2、1~6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课考试不及格门数不多于2门,且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
3、综合测评成绩满足学校的相关要求;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5、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校推免文件精神,测算并确定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各专业确定相应的工作小组并进行综合测评均分和综合成绩排名测算。各专业以综合测评均分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推荐,并按照实际下达指标的120%确定入围资格;被推荐到校外的仍按实际下达指标数确定。
2、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推荐校内研究生和校外研究生两种选项中选择一种。申请校外者需注明所申请的学校与导师姓名及其研究的基本概况等信息。被确定推荐到校外的,由学生本人负责联系学校、专业和导师等事宜,费用自理。
3、申请者如有本办法的第四部分中除学习成绩以外的加分部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英语四级证书、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立项申请书或结题证明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4、凡在其所在专业推荐研究生指标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若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申请,均需要提交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声明以便备存,学院再按该专业的综合测评分排名依次替补推选(第四部分中规定的特殊情形可提前到此排序的前面)。
5、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筛选,根据各专业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候选人(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候选人具有优先选择权),在全院进行公示。其中,申请推荐到外校的学生需综合考虑学校和导师水平,在同等情况下,学校和导师水平情况较好的优先推荐(即985学校优先,211学校次之;导师为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优先)。此外,各学科如有向外校定向交换的推荐研究生,则定向交换优先安排。申请向校外推荐的研究生在具有联系资格时,如能联系到交换研究生,在所联系学校为985学校或211学校时,也可按顺序优先考虑。
6、推荐到本院的学生,参加由相关学科点组织的综合复试,然后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学生本人意愿、综合复试成绩以及体检结果,按分配指标确定各专业的被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科和导师,并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公示结束后,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确定上报名单。
被推荐的学生若不服从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的调配(包括被推荐到校外者)及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学院将在其所在专业内依次递补。
7、被推荐的学生填写《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在获得推荐资格后,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四、综合测评均分及综合成绩测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均分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均分=第一年综合测评成绩×30%+第二年综合测评成绩×30%+第三年综合测评成绩×40%。
在我院就读实际年数不满或大于三年的情况:
(1)转专业至我院的学生:
计算方法同上
(2)提前毕业的学生:
综合测评均分=∑(历年综合测评得分)/实际就读年数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
对第1~6学期所修的必修课及限选课课程的学习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并累计求和,再除以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
即: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所修课程的学分)。
补考合格课程成绩按60计,转专业至我院和提前毕业的学生均按实际在院所修课程情况计算。
2、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成绩(加分上限10分,超过按10分计)
本项所指的大学生科研成果与创新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专著类
每篇国际期刊SCI论文加8分(影响因子在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可不受名次的限制给予优先推荐),ISTP及EI收录论文加5分,国内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加3分,其它期刊论文加1分。论文第一作者(排名靠前的指导教师可除去1名)得一半分,合作者(学生)平分一半分。
(2)科研获奖类
全国各类大赛(即: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创新性实验计划、英语竞赛等)及专业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省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其中,独立获奖者计全分,合作获奖者参照论文计分办法。
成功申报并结项的莙政学者、国家质量工程等得到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可的含金量高的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并结题后可加2分。其中,独立完成者计全分,合作完成者参照论文计分办法。
(3)社会实践类(每人不超过1分)
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团队成员每人可加分为:国家级0.3分,省级0.2分;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国家级加0.5分,省级0.3分;撰写社会实践论文获优秀论文者,第一作者国家级0.4分、省级0.2分,其他作者分别为0.2、0.1分。因同一社会实践获得上述奖项,只加最高得分。
(4)其他情况,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分数。
五、其他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工学院发〔200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