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院大学生更早更多地接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了解和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手段,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院决定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计划(简称创新计划)。
第二条创新计划的主体为本科生,学院积极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充分调动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创新计划采取学生参与教师立项项目制和学生自拟课题立项项目制两种方式,项目由学生自由申请参加,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四条学生申请项目的基本条件:
1.已完成三个学期的学业;
2.所学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第五条每名学生每年度只能参加1项“创新计划项目,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最多可指导3项创新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可由1名学生独立完成或由2~3名学生共同完成。
第六条设立创新计划基金(简称创新基金),每年资助约35项创新计划项目(其中基地班资助20项,非基地班资助15项),资助金额为1000~2000元/项。
第七条设立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创新计划的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和工程实验中心主任。
第八条设立创新计划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优秀成果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奖励。鼓励学生将创新计划成果申报参加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第九条建立创新计划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有效结合机制。学生可将创新计划的研究工作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进行。
第二章立项与申请
第十条我院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满足项目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立项。
第十一条立项项目的基本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实验、分析总结等;指导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对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等应有明确思路和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程序:
1.每年四月上旬接受教师的立项申请,四月下旬接受学生的立项申请。
2.教师立项
(1)填写《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计划教师立项申请书》。立项内容可以是让学生协助完成科研工作中的部分内容,如查阅资料、翻译资料、社会调查、实验工作、数据分析等,也可以是让学生独立完成一项具体科研任务。
(2)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教师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定,并于当年四月中旬公布批准立项的项目。
(3)学生根据公布的立项项目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计划学生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同意后送交学院,由“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
3.学生自拟课题立项
(1) 学生自拟课题申请立项,填写《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计划学生自拟课题立项申请书》,但必须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将学生自拟课题项目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评定。
4.每年五月中旬公布获得资助的项目。
5. 项目的起止时间为:项目获得批准当年六月至次年五月。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用于学生的研究活动,指导教师监督、审批经费的使用,报销经费时应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签字。
第三章项目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创新计划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由创新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对到期未结题而又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的立项资格。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中期,学生应填写《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计划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并提交学院。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填写《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向学院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同时提交一定形式的成果,如调查报告、仪器装置、开发的软件、设计图纸、研究论文等;指导教师对学生参与科研训练的内容、过程和时间需进行客观实时记录并与结题报告一并提交学院。
第十七条由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评议、答辩和验收;学院对优秀的结题项目将进行后续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结题项目验收合格,项目完成人(学生)可认定学分,每个项目计1学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