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对基地班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管理,保证基地班学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并带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实现基地班与普通班学生间的双向流动和滚动式培养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与普通班学生间的双向流动在一、二年级结束时各进行一次。每学年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基地班与普通班间进行大约10-20%的双向流动调整。

 

第二条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与普通班双向流动的主要依据是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要使基地班学生的学习成绩处于全体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学生的前列,调整的学生比例在不失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一学年所修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累计求和,再除以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即:

 

(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

 

第四条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入院内同年级理论与应用力学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1、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指定选修课程)考试1门不及格者;

 

2、每学年课程成绩排名为班级后5名者;

 

3、二年级结束后,仍未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校内标准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普通班学生,根据学习成绩依次确定调入基地班学习。转入基地班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多于由基地班转至普通班的学生数。

 

1、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高于基地班调出者成绩;

 

2、第二次调整中,必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校内标准。

 

第六条 根据上述原则,由学生工作组和教学秘书依据学习成绩,确定基地班与普通班学生间双向流动的初步调整方案,并提交学院基地领导小组。学院基地领导小组讨论并决定调整的最终结果.

 

第七条 有资格进入基地班的普通班学生若放弃进入基地班的机会,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基地领导小组审批。由此空出的名额按学习成绩递补。

 

第八条 基地班与普通班双向流动调整后的学生,由教学秘书变更相关学生的班级并上报教务处。

 

第九条 基地班学生双向流动调整工作须在相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十条 此办法由学院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