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兰州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
考察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三全育人”的基本原则,在教师选留、引进、评聘和年度考核工作中就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方面严格考察。切实执行好师德一票否决制,通过正确导向,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
第三条 考察对象
本办法的考察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拟选聘教学科研人员(含聘用制人员)。
2.拟引进高层次人才。
3.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人员。
4.拟选聘外籍教师,且一直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6.申报各类评优奖励活动人员。
7.其他需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的人员。
第四条 考察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审核。
学院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或学院党政领导或教授任组长,成员视考察人员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2人、不超过5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进行考察。
2.学院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如遇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在考察工作中该成员予以回避。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7.不得有以下违反师德行为的情形: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 考察程序
1.根据考察对象,成立工作小组,视工作需要可邀请党委教师工作部参与相关审查工作。
2.考察对象属于1-3类人员者,按照《兰州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工作细则》中“三谈三审”制度执行。
3.个人总结。凡需参加考察人员,须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表》。
4.组织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察内容组织开展工作,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首要条件。
5.记录及考察结果意见。考察中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考察记录表(1-3类人员填写附件1、其他人员填写附件2)。
考察过程结束后,考察小组及时、真实地向学院党委或中层党组反映考察情况。考察结果意见不得上网公开。
6.存档。考察过程材料和考察结果意见须完整、妥善保存,以备查询。考察过程材料和考察结果意见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学院,一份交由教师工作部备案。
第七条 考核纪律
1.考核组成员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廉洁自律。
2.需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正常的途径提交材料、反映情况和申诉。
第八条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