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经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谈心、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核,拟确定以下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9月15日—9月20日
意见反馈方式:renzhy@lzu.edu.cn;0931-8914261
附件:公示名单
中共兰州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